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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17-04-14 瀏覽次數:354
11日,上海衛計委公布的《2017年上海市衛生計生系統行風建設工作要點》中明確提出,“繼續對全市11家三級醫療機構開展大型醫院巡查”,“加強對違規醫藥企業的懲戒。嚴格執行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不良記錄規定,對相關醫藥企業實行行業禁入機制”、“建立和強化醫療機構醫藥代表登記接待制度”,并同時“建立市級糾正醫藥購銷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聯席會議制度”。
所以說,大型醫院的專項整治這事兒,還!沒!完!
此前賽柏藍曾經報道過,2017年國家衛計委將于今年7月底前完成85家大型醫院第一周期的巡查工作并進行通報,包括衛計委主管醫院、北京、浙江、安徽、福建等省份的大型三甲醫院——反腐和兩票制執行落實是此次巡查的重點。
此次,上海強調11家大型醫院加強巡查,提出要建立和強化醫療機構醫藥代表登記接待制度、內部巡查監控制度。強化臨床用藥管理制度,進一步完善藥事委員會制度、處方點評制度、臨床用藥監控系統、反統方制度、自費藥品管理制度,不斷規范臨床診療行為。
不僅如此,更提出要把收受“紅包”、“回扣”作為醫務人員依法執業的“紅線”和“帶電的高壓線”。對違反“九不準”、“十項不得”規定的醫務人員,發現一起,嚴懲一起,絕不姑息,同時依紀依法追究有關職能部門(科室)負責人、分管領導或主要負責人的領導責任。
“對于違紀違法的醫療機構,依法給予通報批評、限期整改、降低級別或等次等處理,或者警告、責令停業直至吊銷執業許可證等處罰,相關評等評級、評先評優等工作一票否決。加強與公安、檢察、工商等執紀執法機關的協調配合,支持和保障辦案工作,形成查辦合力,提高查辦案件的質量和水平。”該文件指出。
與此同時,特別強調要加強對違規醫藥企業的懲戒,嚴格執行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不良記錄規定,對相關醫藥企業實行行業禁入機制。
根據2015年2月5日,國家衛計委網站貼出重磅資訊——《大型醫院巡查工作方案(2015-2017年度)的通知》解讀,巡查重點為:
1.關于反腐倡廉建設。要求加強行業不正之風專項治理工作的制度建設和監督落實,建立健全黨風廉政建設長效機制,推進院務公開和科學民主決策。
2.關于貫徹落實醫療衛生行業行風建設“九不準”。對內部分配激勵機制、收費、接受捐贈、醫療廣告、管理等方面嚴格要求。
3.關于醫院管理。引導醫院以公益性為核心,健全管理制度,提高醫療服務水平,保證醫療安全、提高服務效率、改善就醫體驗。
4.關于經濟管理。要求醫院嚴格執行國家財經法律法規和制度規定,嚴格財務管理,加強成本核算與控制,并對運營績效進行評價。
在國家政策的要求下,上海巡查的壓力還有一重來自歲末輿論報道。
在央視報道上海、湖南兩地知名醫院有醫生收受回扣后,湖南省衛生計生委主要負責人指示成立專門調查組,對涉事醫院展開調查,嚴肅處理,并組織全省公立醫院進行自查自糾自律。
而上海也通過對醫院和涉事醫生的處理表明態度,自查自糾,并多次有消息傳出,涉事藥企的藥品被相關醫院禁入。
附:
2017年上海市衛生計生系統行風建設工作要點
2017年,本市衛生計生系統行風建設工作的總體要求是:認真學習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及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以及國家衛生計生委、市委、市政府有關行風建設工作的部署要求,嚴格執行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于加強衛生計生系統行風建設的意見》(國衛糾發〔2017〕1號)要求,堅持“管行業必須管行風”和“一崗雙責”,加強衛生計生系統行風建設,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健康權益,以解決群眾反映的行業不正之風突出問題為工作重點,扎實推進全市衛生計生系統行風建設,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提供有力保障。
一、以“建”為主要核心,全力推進衛生計生系統行風建設工作
1.建立和完善行風建設工作體制機制。成立市衛生計生系統行風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梳理完善全市衛生計生系統行風建設工作體系。明確責任分工,建立行業內分工協作機制,構建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牽頭行業監管、辦醫主體履行管理責任、醫療機構承擔主體責任的工作格局。建立市級糾正醫藥購銷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聯席會議制度,形成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商、稅務、食品藥品監管等多部門共同治理的合力。
2.加強行風工作重點領域制度建設。建立和強化醫療機構醫藥代表登記接待制度、內部巡查監控制度。強化臨床用藥管理制度,進一步完善藥事委員會制度、處方點評制度、臨床用藥監控系統、反統方制度、自費藥品管理制度,不斷規范臨床診療行為。
3.強化行風建設教育培訓工作。開展專職行風建設工作人員培訓,打造高素質的行風建設干部隊伍。加強典型行風案例的警示教育工作,強化對違反“九不準”、“十項不得”規定的典型案例的通報、公示。廣泛開展覆蓋全體醫務人員的行風專題教育活動,特別是針對臨床科室主任和醫療組帶組醫生的教育培訓,并加強對新入職醫務人員開展醫德醫風教育和宣誓教育,進一步增強醫療衛生從業人員的遵紀守法意識。
4.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加強行風建設宣傳工作,開展多種渠道、多種形式的行風建設宣傳,弘揚廣大衛生與健康工作者“敬佑生命、救死扶傷、甘于奉獻、大愛無疆”的行業精神,挖掘發現和樹立身邊的先進典型,發揮榜樣的激勵作用,持續釋放行業正能量。
二、以“糾”為關鍵手段,大力開展專項整治與案件查處工作
5.加強行風建設監督檢查。根據《關于開展醫療管理和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專項的通知》(滬衛計醫〔2016〕24號)要求,進一步做好為期半年的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專項活動。繼續對全市11家三級醫療機構開展大型醫院巡查,重點強化各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九不準”、“十項不得”的落實情況。加強行風建設日常化、常態化監督檢查,把醫療機構行風建設納入醫療機構日常監督檢查內容。
6.強化行風案件查辦。保持行風建設高壓態勢,把收受“紅包”、“回扣”作為醫務人員依法執業的“紅線”和“帶電的高壓線”。對違反“九不準”、“十項不得”規定的醫務人員,發現一起,嚴懲一起,絕不姑息,同時依紀依法追究有關職能部門(科室)負責人、分管領導或主要負責人的領導責任。對于違紀違法的醫療機構,依法給予通報批評、限期整改、降低級別或等次等處理,或者警告、責令停業直至吊銷執業許可證等處罰,相關評等評級、評先評優等工作“一票否決”。加強與公安、檢察、工商等執紀執法機關的協調配合,支持和保障辦案工作,形成查辦合力,提高查辦案件的質量和水平。
7.加強對違規醫藥企業的懲戒。嚴格執行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不良記錄規定,對相關醫藥企業實行行業禁入機制。
三、以“評”為重要載體,不斷強化第三方社會監督作用
8.繼續開展公立醫院醫療服務滿意度調查。根據當前行風建設面臨的主要形勢與公立醫院改革要求,對公立醫院醫療服務滿意度調查的調查問卷、調查方式、調查范圍進行調整與完善,加強調查結果的社會公示及考核應用。
9.強化行風建設社會監督力量。加強行風建設監督員隊伍建設,做好行風建設監督員隊伍換屆與培訓工作,擴大以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各界社會人士為主體的市衛生計生系統行風建設監督員隊伍。做好“政風行風熱線”上線工作,通過廣播,增進與廣大市民的直接溝通,聽取群眾對行業風氣的意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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