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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17-05-17 瀏覽次數:170
▍藥企商業賄賂,浙江公示將其列入不良記錄
5月16日,浙江衛計委發布公示,擬將北京賽科昌盛醫藥有限責任公司列入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不良記錄。
浙江衛計委表示:根據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區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2015)杭拱刑初字第138號)、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2015)浙杭刑終字第823號)。
北京賽科昌盛醫藥有限責任公司在杭州市藥品購銷活動中,存在商業賄賂行為。依據《國家衛生計生委印發關于建立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不良記錄的規定的通知》(國衛法制發[2013]50號)之規定,浙江衛計委擬將該公司及其浙江大區部門經理崔某、杭州地區經理趙某列入浙江省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不良記錄。
▍藥企大區經理行賄6萬
據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2015)浙杭刑終字第823號)顯示。
2009年至2011年,擔任杭州市拱墅區小河湖墅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主任的陳某,多次收受該藥企大區經理崔某所送錢財共計現金人民幣60000元。
事實如下:
1、2009年的某一天,被告人陳某在辦公室收受崔某為了降低藥品壓氏達返利點數所送的現金人民幣10000元。
2、2009年底或2010年初的某天,被告人陳某在辦公室收受崔某為了使藥品壓氏達進入“拱墅區藥品小目錄”所送的現金人民幣20000元。藥品壓氏達進入“拱墅區藥品小目錄”之后,崔某再送“感謝費”10000元。
3、2011年的某一天,被告人陳某在其辦公室收受了崔某為了使小河湖墅衛生中心繼續采購藥品壓氏達所送的現金人民幣20000元。
最終,陳某因多項受賄,終審被判刑一年十一個月。
▍列入不良紀律,踢出市場2年
列入不良記錄的后果,國家衛計委早有定論。
在2013年12月7日,國家衛計委印發的《關于建立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不良記錄的規定》的通知中,第8條明確表示:
對一次列入當地商業賄賂不良記錄的醫藥生產經營企業及其代理人,本省級區域內公立醫療機構或接受財政資金的醫療衛生機構在不良記錄名單公布后兩年內不得購入其藥品、醫用設備和醫用耗材,其他省級區域內公立醫療機構或接受財政資金的醫療衛生機構兩年內在招標、采購評分時對該企業產品作減分處理。
同時,浙江衛計委表示,將給予當事人7天(2017年5月16日---23日)的公示期,期間可提出申辯意見或聽證申請。
▍商業賄賂,藥企的懸頂之劍
盡管程序如此,但是在受賄方陳某已被終審判刑的情況下,藥企申訴翻盤的可能性并不大。這是繼幾天前,廣東藥代被抓、南京藥代醫生行受賄名單泄露風波之后,又一起涉嫌商業賄賂引發的行業危機。
當初帶金銷售無往不利,現在看來是已經將藥企置身于危墻之下。商業賄賂,是隨時都可能落下的懸頂之劍,藥企還要繼續?
附:關于將北京賽科昌盛醫藥有限責任公司列入我省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不良記錄的公示
根據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區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2015)杭拱刑初字第138號)、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2015)浙杭刑終字第823號),北京賽科昌盛醫藥有限責任公司在我省杭州市藥品購銷活動中,存在商業賄賂行為。依據《國家衛生計生委印發關于建立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不良記錄的規定的通知》(國衛法制發[2013]50號)之規定,我委擬將該公司及其浙江大區部門經理崔佳麗、杭州地區經理趙麗軍列入浙江省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不良記錄。
公示時間:7天(2017年5月16日---23日)。當事人若有異議,可在公示期間提出書面的陳述、申辯意見或提出聽證申請。逾期不提出陳述、申辯意見或聽證申請的,我委將該公司及其浙江大區部門經理崔某、杭州地區經理趙某列入浙江省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不良記錄,不良記錄予以公布,并上報國家衛生計生委。
聯系人:浙江省衛生計生委
聯系電話:0571—87709372
浙江省衛生計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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