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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17-09-27 瀏覽次數:28
2017江蘇泰州市海陵區事業單位招聘38人公告 |
來源:中公教育 審核人:JYK 作者: 日期:2017-9-26 點擊率:2 |
為優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結構,選拔優秀適崗人才,根據《江蘇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規定精神,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部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崗位及人數 本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的事業單位共36 家,計劃招聘38人。各單位招聘崗位、人數和相關要求詳見《泰州市海陵區2017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簡介表》(以下簡稱《崗位簡介表》,詳見附件1)。 二、報考條件和招聘對象 (一)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1年10月14日至1999年10月15日期間出生); 4.具有招聘崗位要求的相應學歷、學位、專業和其他條件(詳見《崗位簡介表》); 5.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二)招聘對象 1.面向大學生村官招聘的崗位,招聘對象為:聘期已滿3年且考核合格,現仍在海陵區村(社區)任職的省組織人社部門選聘大學生村官。 2.下列人員不得應聘:現役軍人;在讀非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以及國家和省另有規定不得應聘到事業單位有關崗位的人員。 3.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與本人有《江蘇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回避關系的崗位。 三、報考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中共泰州市海陵區委組織部、泰州市海陵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區組織人社部門)統一組織,按照公布招聘公告、報名與資格初審、筆試、專業技能加試、資格復審與面試、體檢、考察、公示與聘用等八個步驟實施。具體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公告 區組織人社部門按照“事先告知、公開透明”的原則,在報名前通過“中國•海陵網”等媒體向社會公布招聘信息。招聘公告、招聘崗位、專業參考目錄、領取筆試準考證時間及地點等內容均在上述指定網站公布。 (二)報名與資格初審 1.報名時間:2017年10月14日~2017年10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逾期不予補報。 2.報名地點:泰州市海陵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泰州市海陵南路628號,泰州市海陵區人力資源市場)。 3.報名方式:本次報名工作采取現場報名,不接受網上、信函、電話等方式報名。本人現場報名有困難的,可委托他人代為報名,代報者除提供考生的報名材料和委托函外,還需提供代報者本人有效期內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報名時,考生填寫《泰州市海陵區2017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報名登記表》1份(可自行下載打印,詳見附件2),提交2寸近期同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張,繳納筆試報名費100元/人(對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鎮家庭和農村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憑相關證明材料減免報名費),同時根據所報考崗位要求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 (1)有效期內居民身份證; (2)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留學回國人員、赴臺陸生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認證材料; (3)省選聘大學生村官須提供中共泰州市海陵區委組織部出具的相關證明; (4)報考有“2年及以上工作經歷”要求崗位的考生,須提供單位出具的“2年及以上工作經歷”證明或用工合同,工作經歷計算截止時間為2017年10月15日; (5)崗位要求的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5.報名注意事項: (1)報考人員應認真閱讀公告和相關要求,根據自身條件以及招聘崗位要求,如實填寫《泰州市海陵區2017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報名登記表》,自行選擇報考一個崗位(不得兼報、多報,否則一律取消考試資格)。報考人員在招聘全過程對自己報名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負全責。如因所填寫內容不真實、不準確、不全面而影響考生考試和聘用的,責任自負。 (2)區組織人社部門負責報考人員的資格初審。經審查合格后,辦理報名手續,領取《領取準考證通知單》。報考人員提供虛假報考材料的,一經查實,立即取消筆試、面試或聘用等資格。對偽造、編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照《江蘇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3)考生報考時,須符合《崗位簡介表》中關于專業的要求,相關專業范圍的確定,請執行《泰州市海陵區2017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專業參考目錄》,考生所學專業與報考崗位專業類別要求有差異、但本人認為是相近專業,可向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在審核所學課程的基礎上,對同意添加的,向區組織人社部門提出添加專業目錄的申請。經批準后,區組織人社部門及時在現場及“中國•海陵網”上發布《專業添加目錄表》,考生方可按正常程序報名。專業目錄添加截止時間為2017年10月14日16:00。凡未提出添加及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未同意或區組織人社部門未批準,最后沒有在網上和現場公布添加的專業,不得作為可以報考的專業。 (4)報名結束后,報名人數與招聘崗位計劃數達不到3:1開考比例的崗位,由區組織人社部門報市公開招聘綜合主管部門相應核減或取消招聘計劃,核減或取消招聘計劃情況將在“中國•海陵網”公告。因達不到開考比例崗位的報考人員,由區組織人社部門通知考生,可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改報名時間:2017年10月16日(14:00~17:30),地點:泰州市海陵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泰州市海陵南路628號,北三樓西公務員管理科)。 (5)領取準考證。報考人員于2017年10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憑有效期內居民身份證和《領取準考證通知單》到報名處領取筆試準考證(請考生妥善保存準考證,筆試、面試、體檢等環節均需要用到)。委托他人代領準考證的,須同時提供考生和代領人本人有效期內居民身份證及報名費收據。逾期不領作自動放棄處理。 (三)筆試 1.筆試方式:筆試由區組織人社部門統一組織,采用閉卷考試方式,筆試成績滿分為100分,60分為合格線,不合格不得進入下一環節。 2.筆試內容: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必備知識和能力。主要包括公共基礎知識、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寫作等。有專業技能加試的招聘崗位筆試內容除公共基礎知識、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寫作等外,還包含占筆試內容60%的崗位所需專業技能知識。筆試不指定考試大綱和教材。 3.筆試時間:2017年10月21日上午,具體時間和地點詳見準考證。考生應攜帶準考證和本人有效期內居民身份證,按照規定的時間前往指定地點參加筆試。 4.筆試成績和參加專業技能加試考生名單在“中國•海陵網”上公布。 (四)專業技能加試 筆試結束后,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崗位招聘計劃數6:1的比例確定專業技能加試人員(同分跟進),達不到6:1的按實際人數進行。專業技能加試內容為招聘崗位所需計算機軟件技術實踐操作,專業技能加試成績滿分為100分, 60分為合格線,不合格不得進入下一環節。考生專業技能加試成績在“中國•海陵網”上公布。 (五)資格復審與面試 1.面試人選確定 筆試和專業技能加試結束后,無專業技能加試的崗位,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根據筆試成績,按崗位招聘計劃數3倍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面試的人選;有專業技能加試的崗位,在筆試、加試均合格的人員中,根據折算后筆試成績占30%、專業技能加試成績占40%計算合成成績,并按崗位招聘計劃數3倍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面試的人選(同分跟進);不足3:1的按實際符合條件人數進行面試。 2.資格復審 對面試人選,由區組織人社部門在發放面試通知書時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時,考生須交驗本人身份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及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證書原件(委培生、定向生、聯辦生還須提供委培或定向、聯辦單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等相關材料;對不能按上述要求提供有效證件原件的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試資格,并在報考同一崗位的筆試(加試)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面試人選。資格復審時,社會在職人員須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如不能提供可延遲至體檢前提供。資格復審時需繳納面試費100元/人。對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鎮家庭和農村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憑相關證明材料減免面試費。 3.面試組織 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的形式,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60分為合格線,不合格不得進入下一環節。面試成績經考場監督員審核后,當場通知考生。 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4.總成績計算方法 面試結束后,無專業技能加試的崗位按照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的比例計算總成績。有專業技能加試要求的崗位,按照折算后筆試成績占30%、專業技能加試成績占40%、面試成績占30%的比例計算總成績。筆試成績、專業技能加試成績、面試成績和總成績均保留兩位小數,第三位小數按“四舍五入”辦法處理。 (六)體檢 按崗位招聘計劃數1:1的比例從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員。總成績相同的,根據面試成績確定,面試成績仍相同的,由區組織人社部門組織加試確定。體檢人員名單在“中國•海陵網”公布。 體檢工作由區組織人社部門組織實施。體檢標準按新修訂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及《關于進一步做好江蘇省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蘇人社發〔2013〕186號)執行。體檢時間另行通知,體檢費用由考生個人承擔。 資格復審時未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的社會在職人員,須在領取體檢通知時提供本人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不能按時提供的,取消其體檢資格。 (七)考察 對體檢合格人員按招聘崗位數1∶1的比例進行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單位的主管部門組織實施。考察工作參照江蘇省委組織部、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江蘇省公務員局聯合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做好江蘇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蘇人社發〔2013〕165號)執行。 (八)公示與聘用 擬聘用人員名單在“中國•海陵網”公示7個工作日,接受社會和考生的監督。公示無異議者,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實有據,不符合聘用條件的,不予聘用。 在體檢、考察、公示等環節因報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動放棄等原因出現計劃缺額時,從該崗位面試合格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遞補,每個崗位在每個環節只能遞補一次。辦理聘用審批手續后,不再遞補。 公示結束后,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按規定程序報區組織人社部門審批,辦理聘用手續。 擬聘用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內領取《聘用通知書》。如擬聘人員在規定時間內未領取《聘用通知書》或逾期不報到(時間以《聘用通知書》上注明的報到時間為準)的,視為放棄聘用資格,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負。 擬聘用人員與原工作單位簽有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關規定自行負責處理。 用人單位與擬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試用期(見習期)滿考核合格,予以定崗定級。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終止聘用關系。首次聘用期為3年,3年內不予辦理調往區外的手續。 四、紀律與監督 泰州市海陵區2017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格堅持規定的條件、程序和標準,一經發現并查實不符合本公告規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的,取消應聘人員的考試和聘用資格,并追究相關工作人員責任。泰州市海陵區紀檢監察部門全過程監督,同時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一經查實,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五、本公告由中共泰州市海陵區委組織部、泰州市海陵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政策咨詢電話:0523—86226200(區委組織部); 0523—86228791(區人社局) 舉報電話:0523—86231572(區紀委、監察局) 中國•海陵網:http://www.tzhl.gov.cn/ 附件: 1.泰州市海陵區2017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簡介表 中共泰州市海陵區委組織部 泰州市海陵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9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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