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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22-03-22 瀏覽次數:300
3月22日,國家醫保局發布《關于地方擬臨時新增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項目及有關事項意見的函》。其中提到,同意河南省、重慶市醫保局提出的單次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服務、試劑(含采樣器具)費用總和超過15元/次的,實際收費按照15元/次封頂;群眾單純檢測抗原的,公立醫療機構免收門診診查費。
原文如下:
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關于地方擬臨時新增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項目及有關事項意見的函
醫保辦函〔2022〕11號
河南省、重慶市醫保局:
轉來關于擬臨時新增“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價格項目及有關事項的報告收悉。經研究,現答復如下:
一、臨時新增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項目,總體符合“技耗分離、產出導向”的改革方向,充分考慮了抗原檢測的技術特點,同時也是適應疫情防控需要、促進抗原檢測公平可及、降低社會經濟負擔的有力舉措。
二、同意你局臨時增設“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價格項目,每次5元;抗原檢測試劑(含采樣器具)零差率銷售;公立醫療機構開展抗原檢測服務按照“價格項目+檢測試劑”的方式收費。
三、同意你局提出的單次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服務、試劑(含采樣器具)費用總和超過15元/次的,實際收費按照15元/次封頂;群眾單純檢測抗原的,公立醫療機構免收門診診查費;患者自測的,公立醫療機構不得收取“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項目費用等價格政策。
四、請你局對本省份網絡平臺、社會藥店等零售終端銷售的抗原檢測試劑價格開展專項價格監測,定期向價格監督檢查執法部門通報抗原檢測試劑的零售終端價格、公立醫療機構集中采購價格,主動向價格監督檢查執法部門提供不同渠道的不公平高價線索,積極配合部門依法開展的檢查執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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